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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留香》  第3章

网友:universe 打分:2 [2020-08-18 01:45:12]

emm文中受所遭到的这种情况(如果撒了攻)应该是避险过当而不是胁从8?,胁从犯的定义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文中受的情况已经是“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这种应该要算在紧急避险里面。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从社会危害性上分析因为人的生命等价,所以受的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攻的生命)等于他保护的利益(他自己的生命),应该是避险过当。

   

[1楼] 网友:universe [2020-08-18 01:48:16]

呃呃呃本人也不是法学专业的只知道一点点...如果哪里说的不对俺删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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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universe [2020-08-18 01:51:37]

啊洗马达忘了晋江删不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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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tiana [2020-08-28 01:40:19]

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在意志自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上。如果要上法庭,很可能因为判定商怀砚受损的会是健康权(因为绑匪对他还是想留命的,而而他所侵犯的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就算判定他受损的是生命权,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界限就在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利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利益,既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保护的利益,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时 ,他紧急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而且该行为是因受人胁迫导致的,则行为人构成胁从犯。
关于避险过当与胁从犯罪,两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要酌情减免,但没有明显的轻重之分。如果是量刑方面,一般只将它们与(合理范围内)的紧急避险区分。不会可以去把胁从犯罪辩护为紧急避险。
两者区别在于:
第一,主观方面不同。避险过当一般为过失犯罪,胁从犯则是故意犯罪。
第二,主体限制不同。胁从犯没有主体条件限制,避险过当要求不是负有法定或者职责义务的人。
第三,危险的来源不同。胁从犯只能是来自他人的胁迫,避险过当还可能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
第四,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不同。避险过当属于个人犯罪,而胁从犯属于共同犯罪。
所以商怀砚如果杀了小棠属于胁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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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tiana [2020-08-28 01:41:45]

两个修仙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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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tiana [2020-08-28 01:44:48]

打错了,不会去刻意把胁从犯罪辩护为避险过当,因为它们在量刑时主要看各自情况,单论概念区别不大,都要负责。紧急避险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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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不栖 [2020-08-28 15:58:30]

这么严谨的嘛。仰望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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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不知道取啥名 [2020-09-11 19:20:38]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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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西苑 [2020-09-30 19:55:40]

/仰望大佬们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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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沉迷学习的岁岁年 [2021-04-16 11:17:21]

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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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6-02 21:47:02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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