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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   那次试镜我们俩都失败了,不过我一直耿耿于怀,因为他输给的是爱德华·诺顿,我输给的一个后来再也没演过什么知名角色的无名小卒。

      不过我和莱恩真正成为朋友当然不是靠倒霉的鲍比。

      是因为我在招租,而莱恩刚巧是那个来看房子的人。

      我当时租的公寓很小,大概仅有四十平方,但即便如此,我还是决定招个人陪我分担房租。

      然后在经历了一系列奇葩面试者后,莱恩从那道门里冒了出来。

      莱恩是一个很理想的室友,他爱干净——不面试者挂在嘴上的那种套话,安静,但又不会干扰我晚上开着电视干别的事这一习惯。

      更重要的一点是……嗯,他对电影的品味和我差不多。

      “快问快答,最喜欢的导演。”

      “恩斯特·刘别谦。”

      “哦?你最喜欢他的哪部电影?”

      “《你逃我也逃》。”

      “……很好,欢迎入住。”

      朋友们,21世纪,要找到一个喜欢刘别谦的人可不容易啊。

      莱恩成为我的室友后,也暂时地拿到了我“最好朋友”的位置。

      因为原本我的“最好朋友”这一位置就是空的。

      从小到大,我都只有“阶段性”的朋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总有那么几个同进同出,一起吃饭的朋友,他们就成了我“阶段性”的好朋友。

      不过一旦这段时间结束,我从那些学校毕业,这些朋友也就不常联系了。

      而我和莱恩那时正是这样的情况,我们分摊一间公寓,又在同一个咖啡厅上班,他又是我认识的人里唯一可以尽情吐槽试镜碰到的烦心事而不用担心对方听不懂的人。

      他能够打败那些并不存在的竞争对手们并成为我的最好朋友实在不是什么意外的事。

      我遇见莱恩的第二年,又一次失败的试镜后,我买了啤酒回公寓。

      我们俩开始借酒消愁,嗯……我开始借酒浇愁,莱恩只是在把啤酒从易拉罐里倒到杯子里。

      那是我第一次提到——

      “嘿,我们该自己写个剧本?”

      我不记得莱恩最开始是什么反应,因为我完全被这个念头搞兴奋了,酒精在我的血液中疯狂流动,但我从未觉得更加清醒过。

      “我们该一起写个剧本,莱恩。”

      “题材?好吧,我们先忘记题材,先想主角是个什么样的人!”

      “天才,对!他应该是个天才!”

      天才,当然,他当然该是个天才,美国人对天才有种近乎古怪的执着,他们对“天才”有种广泛而持久的窥私欲,而考虑到如果我想在这部由我自己写出来的电影或电视剧里出演的话,这起码得是部小成本电影,在缺少吸引眼球的特效的情况下,一个天才的故事绝对是最保险的。

      其实也可以试试喜剧,或者恐怖片?不过这两个我更不擅长——倒不是说我知道我擅长什么。

      而另外一个理由是,我确实长了张聪明脸蛋,虽然我的演技绝对算不上差——之后的奥斯卡提名证明了我,不过我确实没法演一个讨喜的乐天笨蛋,如果要保证我自己的竞争力,起码我不能把角色往自己的相反方向塑造。

      哦,我想你现在一定在想,多自恋的一个家伙啊。

      相信我,虽然我大多数时候确实很自恋,但说自己“聪明脸蛋”这件事绝对不属于其中之一。

      珍妮,我的前女友,曾经喜欢管我叫“刻薄鬼”,对此我进行了一定的辩论——“我甚至没说过几句刻薄话。”

      她以一种难以描述的表情看着我。

      “哦亲爱的,你确实不喜欢说刻薄话,你不用说,你的表情就已经帮你说了,哦不,不对,应该说你那股刻薄和自视聪明的劲甚至已经渗透到了你的长相里。”

      “你不用说,因为你光是看着我,我就能听到你在心里对我挑刺了。”

      说真的,这可不是让人开心的评价。

      不过如果我实话实说的话,她对我的评价倒也算不上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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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 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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