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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杀人凶手 ...

  •   下午两点,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门口。

      兰青青向岗亭警卫出示证件,带着身后的凤君和白素素进了门。

      白素素从没进过人间的法院和官府,此时有些紧张,紧紧地贴在兰青青的身后,悄声问:“兰律师,咱们没有官职在身,擅闯官府,不会被治罪吧?”

      兰青青笑了笑:“放心,只要有预约,人人都能进来旁听庭审。”

      当然,是依法向社会面开放的那些庭审。

      她这次带着凤君和白素素来看的,就是这样一个开放旁听的案子。

      由她同学卓钰负责辩护,半小时后于一中院二审开庭。

      刚刚在事务所,一听凤君说要一场精彩的审判才能引獬豸现身,她就想起了这桩案子,当即给卓钰发了消息。

      毕竟同学一场,她不打招呼就来旁听别人开庭,显得生分。

      卓钰知道她要来,特意在审判庭外等着她。

      见她带着两个生面孔,还很意外地打量了一番。

      “我以为你要么是不来,要么是自己来,没想到你还带了朋友。不介绍一下吗?”

      兰青青说:“他们是我的委托人。这是白素素,这是凤君。这是我同学,卓钰,这场……精彩的审判的辩护律师之一。”

      卓钰看了看两人,出于礼貌,先向白素素伸手:“您好,我是卓钰,主营劳动争议方面的律师。”

      互相打完招呼后,他看着兰青青,像是想要说些什么,最终却欲言又止,只是说:“……快开庭了,进去吧。”

      兰青青带着白素素和凤君进了审判庭,在旁听席找了个位置坐下。

      坐定之后,凤君歪了歪头:“我看那卓郎像是有什么事情想对你说。”

      兰青青点头:“我知道。”

      “但他没有说。为什么?”

      “因为他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吧。”

      兰青青放松身体,窝在座位里。

      她给两个不了解现代司法系统的妖怪解释道:“这里是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的是二审上诉案件。这个案件,曾经在基层法院审理过,因不服一审判决,所以才上诉到这里。”

      “一审的时候,这个案子的辩护律师是我。后来我从上一家律所辞职了,不再代理此案,这个案子才落到卓钰的手里。”

      “为什么不继续……代理这个案子?”

      凤君不解:“明明你很喜欢揽业务。”

      否则,也不会明知可疑,还接下了白素素的委托。

      兰青青扯了扯嘴角。

      哪有律师不喜欢揽业务的?

      “因为我杀了一个人。”

      兰青青语气平静地说:“在给这个案子辩护的过程中,我杀了一个人。因此,没办法再继续为这个案子作辩护了。”

      “卓钰看见我,应该也很惊讶吧。杀人凶手,居然还敢回来旁听开庭。真是胆大包天呀。”

      凤君上下打量她一番,中肯地说:“我观兰律师周身气运,不像是曾经害人性命的人。”

      “或许是我太狡猾了,连天命都不知道我杀了人。”

      凤君思索了很久,最终岔开了话题:“我们要旁观的,究竟是一起什么案子的审判?”

      “卓钰不是说了吗,他是主营劳动争议的律师。”

      兰青青说:“所以,本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不过,又和普通的劳动争议有所不同。”

      虽然凤君和白素素不知道什么是劳动争议,但顾名思义,“劳动关系上的争议”,应该发生在劳动者与老板之间。

      “这是一起职场性骚扰案。”

      兰青青回忆着:“当时,我还在上一家律所工作。某天,带我的老板——哦,干我们这一行,习惯把顶头上司叫做老板——他给了我一个案子。有个女人举报她的上司在工作时间对她进行性骚扰。”

      所有案子里,最让律师头疼的就是职场性骚扰案。

      调查难,取证难,辩护难,总之什么都难。最后要是想赢,那更是难上加难。

      一百个遭受职场性骚扰的女性,能有一个愿意报警立案,就算是多的。

      一百个职场性骚扰案子,能有一个顺顺利利地胜诉,拿到赔偿,就算是好的。

      职场性骚扰案已经很让人头疼了,那个案子却更让人头疼。

      因为那个案子里的“职场”,是一间带有夜店性质的酒吧。

      她的委托人,是酒吧的驻场舞女,主业是穿着兔女郎装跳钢管舞,副业是卖酒,是个资深酒托。

      而她起诉的对象,那个性骚扰她的人,是酒吧老板。

      兰青青当时看完案件资料,两眼一黑。

      作为律师,她太明白委托人的这种身份、这种工作性质意味着什么了。

      这意味着,即使自己明知道对方的确受到了性骚扰,也几乎不可能为她辩护成功。

      除非有什么货真价实、无可抵赖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监控画面之类的。

      但是没有。

      骚扰行为发生在酒吧内,舞女上班时间不允许带手机,兔女郎装也藏不下录音录像设备。监控摄像头莫名其妙地“坏了”,存着监控数据的硬盘也“数据丢失,无法修复”。

      她的委托人能拿出来的所有证据,只有她当初拒绝老板时打了他一耳光留下的痕迹,和自己在耳光事件后被迅速开除的记录。

      相比之下,对面的证据就翔实多了。

      对面能拿出委托人和同事为了卖酒提成吵架动手的监控视频,证明她是个脾气暴躁、爱钱如命的女人。

      对面还能找出好几个委托人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委托人在耳光事件之前就成天抱怨自己工资低、收入少,要让老板给她涨薪。老板不同意,就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处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兰青青反而冷静了下来。

      她发现,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被诉人,其实都拿不出什么真凭实据,证明那次性骚扰到底发没发生。

      她的委托人能证明老板要求和她私下共处,在共处的时候,两人起了争执,却不能证明争执的内容到底是涨薪还是性骚扰。

      与此同时,被诉人其实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要和委托人私下共处,为什么要在争执结束后立刻将她开除,不留一点回旋余地。

      他们双方,看似力量不对等,其实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无法直接证明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能从侧面寻找人格证据。

      说白了,就是互相进行人格上的攻讦。

      对面攻击她的委托人,说她贪财,说她暴躁,说她从事不良职业生活作风有问题,此番状告老板,肯定是涨薪不成,伺机报复,想狠狠地讹上一笔。

      那她就反过来攻击对面手脚不干净,有性骚扰女员工的前科就完了。

      看法官信哪个就是了。

      横竖对面看起来真的有些可疑——兰青青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对方的酒吧女员工离职率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在酒吧内,也的确流传着老板手脚不干净,把女员工“弄走了”的传闻。

      不过,传闻只是传闻,真要叫这些在职员工出庭作证,指控老板,那是不可能的。

      兰青青思来想去,发现自己只能从那些“离职员工”入手。

      在职员工不敢指控老板,离职员工总敢了吧!

      而且,被老板“弄走”的那些女员工,大概率和她的委托人有着同样的遭遇。

      同病相怜之下,说不定会愿意作证。

      不过,要在海市三千万常住人口里找出曾在这间酒吧任职,又被老板“弄走”的女员工,何其困难。

      她跑前跑后一个月,也只找到了那么一个。

      兰青青说:“如果能说动这个女员工出庭作证,我至少有三成把握能赢下这个案子。”

      “于是,我按照打听到的地址,登门拜访。”

      “而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她……即使是在我拜访她的时候,也依旧只是个孩子。”

      “高中年纪的孩子。”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2章 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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